• 爱,caritas,而非love。起源于拉丁文的“爱”的概念在很久以前就存在了。其类似于中文的“博爱”,而不是指男欢女爱中的爱情。爱情只是爱的弱化版本,因其存在“不求回报、奋不顾身”等爱的元素而又大概率存在贪婪、占有欲等情欲成分。

    以下是我的看法: 爱是指一种为了其他自由意志体的切实利益而自愿进行一系列不求回报、全力以赴行为的理念。

    何谓利益?首先要说利益的主体,其主体为自由意志体,比如人类,比如由大量人类组成的所谓的“社会”,只有这些能产生自由意志的实体才拥有利益的概念,一块石头、一个机器是没有利益的概念的。

    为何爱不求回报?爱自始自终关注的都是他人的利益,当爱求回报时关注点就在自身利益上了。当主动求回报时就已经不能称之为爱了,事实上当心中产生要回报的想法时,爱就已经不纯了,只不过如果能“一直”克制住这种求回报的想法,那在客观事实上仍然能称之为爱,只不过要一直克制很难。如果“被爱”的主体事实上回报了“爱”的主体,在后者看来也是理所应当,而如果前者并未回报,后者就会产生亏损的心态,一点还好,长此以往,必定心态失衡,情绪爆发,伤害他人,产生怨念。爱若求回报,要么心无波澜,要么心生怨念。而若不求回报,则要么心生惊喜,要么心无波澜。

    作为信仰的爱 信仰是自己选出来的。我选定了爱作为信仰之一,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一、爱能治愈痛苦。以前的我眼界狭窄,只看得到自己,由此也就导致了心胸狭窄,人心胸一狭窄,更倾向于想象恶的一面,人受这些想象出来的恶所包裹就会有大量无谓的痛苦感。而爱由于自始自终关注的都是其他自由意志体,因此眼界比仅放在自己身上开阔多了,心胸也会由此自然而然开阔,更不容易斤斤计较,更不容易自私自利,也就更不容易去想象他人的恶,这也就消除了许多由此产生的痛苦,此为其一。由于爱关注广阔的他人,你就会看到他人身上的痛苦,如果你看到了客观痛苦更甚于你的人,你会意识到你的痛苦很渺小。更进一步的,你会看到了这么多痛苦感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其实来源于想象,他们想象自己特别痛苦于是真的就感到特别痛苦了。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想象?可能是由于他们本身的悲观倾向,也可能由于感受到更多痛苦会给他们带来高尚感。至于为什么不能停止,这可能因为痛苦就像毒品一样,人很容易上瘾,对此沉迷不拔。认识到这些很可能会减轻我的痛苦感,此为其二。

    二、爱是人类得以成为所谓人类的原因。有人可能会讲是的人类获得如今地位的是语言文字,是科学技术,是大脑,可这仅仅是其中一面,物质或技术条件的一面。而作为精神条件而存在的另一原因,便是爱。因为爱,人类的目光才放在了其他的成员身上而非一味的放在自己身上,如是才得以理解他人、守护他人,如是才得以合作而免于互相残杀,如是才得以实现物质或技术条件这另一原因的积累。或许你会反驳到: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自相残杀的斗争史,这足以证明爱并非人类之所以为人类的原因。可是,你仔细一想,你会发现,人类的斗争史是多个拥有复数成员的群体之间的斗争史,在每一个群体内部,是基于什么在运作呢?每一个群体内部的成员是否有互相关注着彼此呢?每一个群体都是基于事实上的爱在运作。此斗争史也是多个高度未涵盖全人类的爱之间的斗争史。至此,爱为人类的成因这一结论已然清晰,并非相反的情形。爱在每一个人心中,或许由于个体特定的心里经历,其在此类人中已然暗淡,但是对于其他那一部分幸运的人来说,那一部分幸运到还未对爱失去希望、幸运到经历了黑暗结果反而认识到了爱的可贵的人,不应抛弃爱,而应坚守爱。

    此为爱。

    高度稍微低一点的东西,亲密关系。

    首先需要给出的结论是:  亲密关系是人类的刚性需求。

    众所周知,人类的精神世界被分为可以被意识捕获到的显意识,以及无法被显性捕获到的潜意识。人类的理性,脑海中的符号、文字等都属于显意识的范畴。而情绪、欲望(此二者可以被归为感性)以及脑海中不知来路的结论都属于潜意识的范畴。